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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杭挂企业筹资业务管理制度年月20xx7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1第三章筹资决策控制2第四章决策执行控制3第五章筹资偿付控制4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杭挂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杭挂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杭挂企业及所有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第三条杭挂企业总部完全掌握筹资决策权,下属子公司仅仅是提出筹资需求并配合筹资工作的实施第四条杭挂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筹资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第五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总裁对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第六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制约和监督,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核与执行;4)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5)筹资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第七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资本市场情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第八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提出资金需求;杭挂企业财务中心负责平衡集团整体资金收支情况,提出筹资初步方案;集团总裁为杭挂企业筹资业务的最终审批人第九条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人员办理筹资业务第十条经办人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筹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第十一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制定筹资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二条杭挂企业筹资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1)总部或下属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和资金收支计划2)总部平衡集团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由集团总裁做出筹资决策并确定筹资主体3)总部确定筹资担保主体4)总部受权部门或人员负责筹资工作的实施5)融资到位后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未经总部审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6)总部监督用款单位还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必要时提供帮助第三章筹资决策控制第十三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筹资方案的拟订、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决策科学、合理第十四条杭挂企业筹资业务应当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各子公司编制和调整筹资预算,应当符合杭挂企业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筹资预算制定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要求、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筹资规模、结构和方式应当适当、可行第十六条筹资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第十七条杭挂企业财务中心负责对各子公司融资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平衡集团整体资金收支状况后,拟订筹资方案第十八条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算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第十九条杭挂企业应当建立筹资方案的评审制度,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筹资方案进行评审,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决定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二十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筹资业务涉及中介机构的,应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第二十一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四章决策执行控制第二十二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以及相关会计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第二十四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以贷款方式筹资业务合同签订程序一般如下所示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以及吸收直接股权投资方式筹资业务处理程序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参照下列程序办理1)贷款申请由杭挂企业财务中心根据筹资计划拟定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2)提交申请由筹资业务经办人员向贷款行递交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3)贷款调查接受贷款行对本企业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的核实4)签订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杭挂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第二十六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应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货、评估的,应按规定在验资、评估后合理确定其价值,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第二十七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或委托专门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支付筹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第三十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产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五章筹资偿付控制第三十一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利息、租金、股利(利润)及本金等的计算、核对、支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经各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第三十三条利息、租金及本金的支付也应该纳入杭挂企业预算管理体系,经总裁审批后执行支付利息、租金时,应当履行审核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第三十四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董事会决议的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利润)发放股利(利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第三十五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九游会j9备用网址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总裁报告,总裁应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第三十六条杭挂企业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应当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等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并对有关文件和凭证进行定期核对和检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杭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对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三十八条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在越权审批的行为3)筹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辞行资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4)决策执行及资产的收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筹资业务,以及是否及时、足额收取资产5)各项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筹资费用、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6)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第三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向总裁报告筹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杭挂企业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