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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不断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三、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医院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各类人员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
一、人事科负责聘用人员组织协调及资格确认,为科室办理人员的招聘、解聘、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核发、社会保险等工作
二、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一、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8、因病或非工伤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9、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聘由聘用人员所在科室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二、辞聘
1、聘用人员提出辞聘,需提前两个月提交辞聘报告,办理辞聘手续
2、聘用人员要求辞聘者,除向医院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医院派出培训、学习,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一次性将培训、学习所报销的费用,规定退还医院第十章附则
1、医院其它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如遇与国家、省、市、县有关聘用人员最新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人事科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后勤科、安全保卫科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前由业务部统一安排轮转科室,进行岗前轮转;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分管部门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人事科完善聘用合同,才能正式上岗
四、试用期内只发试用期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由人事科签订聘用合约,办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每一年为一聘期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工龄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应用,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一经发现随时辞退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有吸毒史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1、临床医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者
2、护士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卫校、护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具备护士资格及护士执业证书
3、护理员、护工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
4、e技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医学院校、卫校具有专科医学院校、卫校、护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相关专业如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病理学、药学等)
(二)财务人员条件
1、第一学历为会计、审计、统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热爱财务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打字速度快
3、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
1、男性,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管道工、电气焊工、木工、安装维修等专业毕业生
2、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4、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保安人员条件
1、男性,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高在
1.68米以上
(五)驾驶人员条件
1、驾龄5年以上2驾驶证b照以上
3、安全行驶10万公里以上
4、中专及以上文凭
三、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生、特殊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第五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院的权利
1、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奖励、惩罚和解聘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相关专业的岗位资格,医院不再聘用
二、医院的义务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知识、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金第六章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聘用人员的权利
1、享有参与单位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2、享受医院有关政策所规定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3、按医院规定享受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4、享受相应的职称晋升待遇
二、聘用人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政治活动
2、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医院的管理
3、爱岗、敬业,遵守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按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4、聘用人员(从事财务人员)须向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第七章聘用人员待遇、工资待遇:
1、岗位工资按学历、职称套改工资结构
2、无学历人员工资参照xx市上年度最低工作标准执行
3、夜班费按医院规定执行绩效工资临床医师新进本科人员试用期后按60%、福利待遇不低于正式职工福利待遇50%考取执业医师的执行105%;e技科、药剂科新进,科以下执行,每年递增10%,未考取执业医师的最高执行到90%,文凭人员试用期后按50%起执行,每年递增5%,未考取执业医师(或放射师、检验师、药师)的最高执行到70%,新进■褶人员按60%执行,每年递增10%,未考取执业医师(或放射师、检验师、药师)的最执行到90%,考取执业医师(或放射师、检验师、药师)执行100%;护理新进中专人员按55%执行,每年递增10%,五年未考取护师的执行85%,新进专科人员按65%执行,每年递增10%,四年未考取护师的执行95%,新进本科人员按80%执行,每年递增10%,三年未考取护师的执行100%护理员、收费、保安人员绩效工资按行后平均绩效工资的25%(有会计资格证的增加5%)执行,工作每满5年增加5%,达40%为止病案、打字、监控人员绩效工资按行后平均绩效工资的35%执行,工作每满5年增加5%,达50%为止;后勤特殊技术人员电工、网管绩效工资按行后平均绩效的45%执行,工作每满5年增加5%,达到60%止;“120”救护车驾驶员绩效工资按行后平均绩效工资的60%执行,工作每满5年增加5%,达到80%止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参照企业标准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用,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五、休假待遇
1、休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标准,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休息时间由科室视工作需要安排
2、婚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事假经批准可给事假,超过三天按天数扣发当月岗位工资、职务补贴、绩效工资等事假期间按天数扣发岗位工资、职务补贴、绩效工资等
4、病假有医生证明的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当月工资,超过五天按天数扣发当月岗位工资、职务补贴、绩效工资等
5、计生假期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正常休息外,各种休假按医院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政治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医院规定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七、职称评定本科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九年以上,经过国家考试取得高一级职称者,可参加院内聘任
八、对特殊岗位、特殊人才的引进按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执行第八章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牵头,相关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确定聘用人员资格对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二、取得聘用资格人员,由业务部或其它职能部门安排试用期工作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聘用人员由所在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奖罚的依据之o
四、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人事科反馈、沟通,人事科负责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向院领导报告第九章聘用人员的解聘、辞聘
一、解聘
(一)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来院受聘满三年未取得各级各类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的
2、出现严重医护差错事故及严重责任事故的
3、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和管理且经教育不改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被病人投诉事件严重或一年被投诉3次,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
7、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