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机密清欠管理制度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一月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职责分工3第三章清欠管理规定3第一节以物抵债管理规定3第二节坏账核销管理规定4第三节清欠档案建立及保管规定5第四节清欠预警管理规定5第四章附则6附件7附件1清欠管理流程7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追偿,最大限度减小集团公司的损失,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清欠工作能够在协调、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清欠工作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集团公司清欠工作具有约束力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清欠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的整体清欠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清欠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清欠规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清欠档案;
4、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清欠预警机制;
5、负责停业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第四条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清欠工作中有关业务的财务核算规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公司信用管理政策;
3、负责清欠工作中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职能第五条技术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非货币资产鉴定评估工作
1、负责组织成立非货币性资产鉴定评估小组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聘请有资质的行业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第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实施清欠预警机制
1、负责合同期限的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有关分子公司催收应收帐款第三章清欠管理规定第一节以物抵债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谓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货币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第八条对于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或难以收回需要以物抵债的债权,不论数额大小,必须将清单(财务存货盘点表)上报公司清欠办、技术工程部、财务部各一份经技术工程部做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成立鉴定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对以物抵债收回的物品,应详细列出清单(财务存货盘点表),由该公司经理、财务主管及保管、验收人员签字,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技术工程部、清欠办各一份,以备检查核实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鉴定报告按照总公司财务部有关财务核算要求列账第十一条以物抵债坚持“谁抵债谁变现”的原则对各分、子公司以物抵债物品的处理,原则上应不低于所抵债权额如因物品贬值,需降价处理时,应报公司技术工程部进行质量鉴定(必要时可成立鉴定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技术工程部做出鉴定意见后,该公司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降价原因和理由,报总经理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各分子公司根据批准的报告处理相关抵债物品,同时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报告及有关单据按照总公司财务部有关财务核算要求列账第二节坏账核销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第十四条确认坏账的条件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一般指3年以上)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将有关检察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有关证件以及坏账核销申请报告上报公司清欠办审核确认第十六条公司清欠办审定后报请总经理批示,按照公司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会议批准作为坏账损失第十七条各分、子公司根据会议批准文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总公司财务部财务核算要求列销账项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对已作核销处理的坏帐,应建立坏账核销档案,报总公司清欠办备案同时各公司应建立辅助账薄,不要放弃追索第十九条对于已做坏帐核销而又重新收回的债权,应按照总公司财务部财务核算要求列账任何公司一律不准借此机会转移、隐匿已提足坏账准备金或已做坏账核销的对方单位的所欠债务若有转移、隐匿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第三节清欠档案建立及保管规定第二十条清欠档案建立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为公司负责,为历史负责的原则,以“建档”为载体,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二为决策、处理相关问题提供详实的依据和资料,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第二十一条总公司清欠办根据清欠台帐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进行全面建档,清理结清一笔封档一笔各分子公司清欠专职人员在总公司清欠办的指导下,根据统一的建档流程逐一建档,清理结清一笔封档一笔第二十二条建档步骤
1.对不良资产形成原因、运作状况、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搜集钱、物支出及回收的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
3.形成结论性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4.对全部处理完毕的不良资产进行封档第二十三条清欠档案保管要求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全部清欠工作结束后,清欠档案移交总公司办公室归档第四节清欠预警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清欠预警机制是公司为加强债权的监管力度,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而制定的一种监管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从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角度加强对债权的账龄分析以及时效性控制,定期组织对债权进行书面签认,以确保债权追索上的法律时效性第二十七条公司经营管理部从经营的角度加强对债权账龄分析及授信额度分析,确立债权保险帐龄期限和保险额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据此建立债权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管理部加强对保险账龄期、保险额度以及合同期内的债权的监管,对即将到达保险账龄期、授信额度以及合同期限的债权进行预警第二十八条公司清欠办加强对超过保险帐龄期、授信额度以及合同期限的债权的监管,如无特殊原因,对超过保险帐龄期、授信额度以及合同期限的债权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追讨第二十九条建立债权定期清理制度,落实清欠责任制对超过保险账龄期限和授信额度的债权如无特殊原因,必须落实业务发生时的经办人、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同时承担清欠责任,直至清回,清欠办将全过程跟踪清欠进度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清欠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附件1:清欠管理流程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