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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及有关工作安排,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起草形成了《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要进一步推进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制定《办法》是从制度层面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提速增效的需要对标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市场,特别是在规范交易各主体行为、创新监管机制、优化交易服务、加大信息公开和加强平台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通过建立机制等手段予以解决制定《办法》,有利于加快构建规则统
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是实施“互联网 监管”及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速增效,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起草过程自2022年10月《信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启动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系统梳理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系统梳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1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贯彻落实二是调研了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状及诉求现场调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际流程做法,识别面临问题和短板,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和相关诉求三是借鉴公共资源交易发达省市经验为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改革,积极借鉴广州、杭州、海口等地在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交易监督管理、推进智慧交易等方面丰富经验及做法,并体现到《办法》中
三、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交易范围、交易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0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具体条款包括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交易种类释义、交易原则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共7条公管委、市公管办、交易中心,监管部门,明确各机构职责第三章交易范围,共3条主要是对目录管理、交易种类、平台覆盖范围作出相关规定第四章交易规则,共26条具体条款包括统一进场、交易受理、资格条件、审批核准、交易组织形式、全流程电子化、清单管理、进场登记、专家抽取、重评复核、交易文件、明确范本、公平竞争审查、公告发布、文件下载、交易响应、交易保证金、保证金退还及扣留等情况、项目开标、交易见证、响应材料、交易暂停、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公示公告、确定中标(竞得)人、交易见证书、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主要是对交易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统一制度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共14条具体条款包括监管机制,信息公开,异议投诉受理和处理,实施主体、竞争主体、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专家的禁止行为,信用监管、社会监督、事后评估等,主要是从监管方式、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实施主体、竞争主体、代理机构、专家、交易中心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强化各方主体责任第七章附则,共3条具体条款包括办法解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