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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限公司章程xxxxxxxxxxxx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xxxxxxxx司xxxxxxxx第二条住所xxxxxx二条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四万元人民币,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认缴情况实缴情况缴付出资期限股东姓名(或持股比出资额(万出资方出资额(万出资方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出资名称)例(%)出资时间元)式元)式元)方式xxx年xxxxx xxx货币100%0货币xxx货币月xx日前缴足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向股东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或者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六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二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