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资料
一、资质审查材料
1.含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如涉及)、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如涉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近2年的社保清单;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4.无不良行为承诺书(同时需声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在深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当前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其他证明资料
1.简要企业概述、项目负责人过往经验、服务方案等;
2.服务团队情况和拟派驻人员情况(相关资质如教育背景证书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履历及从业年限;地方金融组织或金融机构项目经验);
3.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4.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提供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资料均需清晰且加盖公章注请提供文件目录,以便评审老师审核相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