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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因肺结核休复学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减少校内传染病传播,切实保护其他易感人群的健康,保障患病学生和职工的规范化治疗,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凡患有肺结核的学生,经专科医疗机构认定需长期治疗或不适宜集中学习的,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应予休学
一、休学条件与流程
(一)休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二)休学流程根据患病学生的诊疗情况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建议,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校医院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提交学院,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落实督促学生的休学及思想心理工作学生处、教务处、学院做好登记工作
二、复学条件与流程
(一)复学条件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经校医院审核或复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栗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4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复学流程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后,由专科定点医院出具治愈证明,或者经过规范治疗后病情稳定不具有传染性时,患病学生提供治疗检查资料、诊断证明,由学院提交给校医院,校医院复核或复查后根据病情提出并开具建议复学证明,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院根据校医院意见协助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