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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营运投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模板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操纵、参与与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与《会计法》与《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与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及分(子)公司与股东权益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与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与全体员工务必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作他用或者私人挪用,出纳人员应对该类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第十二条现金收付款项,均应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者费用报销单,并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金额及有关情况经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付手续第十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务必当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用白条或者原始凭证抵库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现金收付都应通过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任何部门与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公司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第十五条对超过现金收付范围或者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务必通过银行结算,禁止化整为零套取现金,禁止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结算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由经办部门填写银行票据申请单,凭合法有效与批准手续齐备的根据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票据领取手续第十七条银行票据领用者,务必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第十八条财务部门签发银行票据时,应进行登记并将该票据项目填写齐全使用支票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应把付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明第十九条实行计划操纵的费用或者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过计划的部分应在按规定先追补手续第二十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本条规定确定专人办理银行票据事宜,并应同时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确保银行票据使用安全
1.银行票据包含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
2.业务员将收到的票据交给会计,由会计对收到的银行票据进行审核(日期、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印章齐全与否)审核后交出纳保管,出纳将票据号码、金额、背书转让等进行登记,然后进帐出纳进帐后将单据及时交会计入帐
3.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保管,可到期收款,也可背书转让
4.银行票据使用时其票面金额、用途、时限应与经批准的内容相符,并随附有关凭证
5.公司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登记清单,并提早筹划资金,以确保银行能按期支付到期款项
6.银行票据经办人或者结算人员不得擅自同意外来银行票据并代客承兑,特殊情况下应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正确使用与审核各类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清查
1.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者主管会计主持,出纳员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其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
2.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者主管会计主持,使用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式进行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清查应采取不定期清查的方式,通常每月至少一次第二十三条所有应收性质的款项,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向欠款单位与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对确凿证据说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核销第二十四条应收款项的清查由财务部与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通常一年应全面核对
一、二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清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存货要紧指储存在仓库内的贸易商品、原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及其他原辅材料等有形有价物品,房地产开发中未销售的房产按存货处理第二十六条存货购入与领用与销售的计价与管理使用“先进先出法”
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均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存货定额对存货不一致类别要根据经营业务的要求,分别制定最高限量与最低限量,以此防止积压或者不能保证业务需要的情况出现
2.实行存货验收制度购进的各项物品应履行验收入库程序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
3.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库存的各项物品,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保管制度,并设置有数量与金额的辅助明细账,以供核算与查对
4.健全存货出库制度严格按仓库管理的制度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凭手续齐备的出库单发货
5.实行先进先出制度保管人员对库存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以防止物品的损坏霉烂变质与成本变动
6.勤进快销,压缩库存对货源供应正常的物品尽可能勤进快销,降低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
7.及时处理库存积压的物品,对近保质期或者将要变质的物品要及早发现并依程序处理第二十七条存货的清查由财务部、各公司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清查每月的定期盘点通常由会计人员与对应的仓管人员配合进行,年度清查或者重点清查,通常由各方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注意下列几占
八、、•・
1.确定清查日期,由财务部结出帐面余额
2.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与储存情况,特别要注意有无损坏变质的与储存数量较大且长期没有领用或者很少领用的存货发现后应查明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3.对盘盈、盘亏与超储的存货,务必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2000元下列的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用具第二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与权限报批后,由所在公司行政部或者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经财务部门备案后(交合同原件一份)再行购置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定资产管理第二章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第三十二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与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要紧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同时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其他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统一调剂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有关事宜,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要紧工具用具及其他物品五大类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其不一致来源渠道分别依如下情况确定
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含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的,其进价还包含所支付关税及附加税
2.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后并经投资各方商定的价格计价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与建筑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可按市场评估计价)
4.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者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增加补充设备或者改良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先的折余价值
4.发现原有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重新评估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不计提残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折旧
2.折旧方法经确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务必严格按照此方法进行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公司财务部门报经董事长决定,并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
3.固定资产的修理、保护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修理保护费用直接计入当月成本第三十八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与财务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资产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购置、处置与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与责任人建立实物台账与卡片,全面记录单台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转移或者报废等情况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资产的具体操作人(使用人)负责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对保管不妥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资产核算部门为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等财务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从价值方面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
1.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行政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超权限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3.由行政部门责任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构成资产验收小组,进行严格的验收、鉴定、签章手续,由行政部门填写资产验收单,与申请报告、采购合同原件一起交财务部入帐,并建立新资产的台账与卡片,进行定物、定人管理
5.销售货款抵债换回的设备、车辆、房屋等,首先由营销公司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再签署货物抵款协议,在办理资产的接交手续时,务必将合格票据与移交单一并办理财务凭申请报告、货物抵款协议、合格票据及移交单的原件进行账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应有全面说明文件,经分管领导、董事长签字认可有关票据的借用务必有交接人员签字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1.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与行政部门批准
2.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务必办理内部移动手续,并经移入移出资产的部门与资产的使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若资产转移手续不全,造成资产缺失,其责任由原管理部门与原使用人负责赔偿
3.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务必及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门接到通知的当月进行账务调整第四十一条固定资定的出借、出租
1.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者出借
2.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务必申请报经批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及时收回其固定资产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清理、盘存由行政部门与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要紧抓好以几点
1.杳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杳
2.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保护情况
3.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制度规定报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
1.关于长期闲置不需用、不能用或者使用成本超过其使用所能制造的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的报废或者处理申请,全面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报废理由
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经行政部门核实并出具资产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批准
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处理批示及处理的变价收入,由行政部门一并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各公司建立严格的成本操纵制度,按国家与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公司行业特点制定管理细则与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条所有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务必符合分级审批与双签制度规定,严禁超标准、超权限支付各类成本费用第三条各单位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与下期成本界限、成本支付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第四条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由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缺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第五条递延资产包含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第六条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第七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与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第八条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费用开支管理制度第一条费用发生采取预先申请许可制度第二条严格遵守财务一支笔原则,公司总部由董事长审批,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审批权限审批第三条发生费用,应索取正规发票,各项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务必真实有效,各要素齐全;其要素包含开票日期、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或者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并应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第四条经办人在费用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办理报账手续,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应由报销人在其票据背面左侧或者正面右上方,注明经手人、费用用途第五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有效发票的费用,应经董事长与总经理特批后方能报销第六条工资费用每年初根据公司薪金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核定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由核算员制表,财务审核后,各分(子)公司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部由董事长审批工资于每月10日前发放并打入工资卡,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代收代缴第七条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按国家标准计提第八条电话费各部门的座机费实行定额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手机话费根据职务级别、工作性质等条件每年初确定额度,采取定额到人,超支自负的原则,凭票报销第九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1.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行政部或者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统一采购,由财务部验收、入库
2.采购物品时,除经办外,最少须有另一人参与采购
3.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2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批准后支付;公司本部由董事长批准支付第十条车辆使用费包含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洗车费、泊车费
1.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经理签字审核
2.过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核
3.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与估计费用,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经理签字审核,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凭发票与修理清单报销
4.2000元下列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2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支付公司本部由董事长批准支付第十一条交通费
1.交通补贴只能由外派人员享有,由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
2.员工出外办公原则上坐公交车,确需乘坐的士的,经批准方可乘坐,每月一次集中报销报销凭证上须注明时间、事由、往返地点等,经部门经理核定签字认可,各分(子)公司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集团公司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十二条业务应酬费
1.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对外接待办法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务必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填写招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补齐接待手续
2.工作地点在长沙的分(子)公司应酬通常在集团内酒店、宾馆进行在接待单上注明招待人员及原因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消费
3.2000元下列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2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支付,集团本部由董事长批准支付第十三条房租费办公场所、员工住宿需租房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含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第一章聘任与管理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与管理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与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者岗位的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者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早解聘或者调动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者辞退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同意集团公司财务部与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者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第九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安排,住宿房租费由公司统一报销第十四条差旅费
1.公司人员到公司项目开发所在地出差,所在地能提供食宿的,通常不得住酒店因特殊情况需要住酒店的须先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食宿标准按照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2.因公出差确需坐火车软卧,搭飞机、的士务必报告所在公司总经理或者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已全额报销了费用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如没有全额报销的,经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3.出差人员凭正式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支自负因业务需要超标准住宿时须先请示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第十五条借支
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务必先到财务部填写“借支单”,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签字,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本部由董事长批准借款时间通常不超过7天,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的,经手人须及时向所在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汇报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能够续延
2.出差人员借款,务必先到财务部填制“借支单”,由所在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集团公司由董事长审批出差人员返回公司三日内务必清帐,否则不再借款,经各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个人借款一律报董事长审批除集团公司外,各分(子)公司一律不准向外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第十六条内部收费总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内部收费包含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因公消费等几项
1.调用车辆,被调车单位应按《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收取车辆使用费用;通常情况下回车辆管理单位报销,特殊情况下凭派车单在用车单位报销
2.领用办公用品,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3.集团内餐饮、酒店单位应与兄弟单位与总部签定协议,对因公消费部分,按协议价结算按月结算第十七条费用报销程序
1.报销人员按规定填好报销单
2.报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3.财务部审核签章
4.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
5.如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则由委托人代签后暂交财务部报销,审批人返回后补签
6.各公司总经理经手的费用,由董事长签字报销第十八条费用原始发票或者单据,按费用类别分别填单,所有费用均不得混杂在一起报销
1.交通费填制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原始单据粘贴其上
2.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电话费、手机费等分别填制费用报销单
3.汽车过桥、过路、油料费、汽车维修费填制费用报销单,分过桥过路、油料、汽车维修三类子目小计
4.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费用报销时、会计人员有查询与咨询权,费用经手人不得拒绝咨询或者采取其他对抗手段;所在公司负责人、经手人务必全力支持财务工作;财务人员不得有意刁难、打击有关人员,拖延财务报销、报账工作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印章包含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第二条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一致的人保管与使用第三条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同意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第四条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j9国际官网的业务范围与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第五条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票证管理制度第一条票证(不包含银行票据)是公司为开展经营业务,依法依规定购买或者按照一定格式印制用于结算的凭证票证既是公司与客户结算各类款项的根据,也是客户据以报销费用的凭证第二条公司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亦应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第三条票证的种类及用途
1.发票销售公司产品或者服务后向客户收取款项与客户可据报销的凭证
2.收据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的凭证
3.其他票据指优惠券、餐券、消费券等内部印制的能够冲抵客户部分或者全部应付款额的凭证第四条票证由公司或者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票证管理人员经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后负责购买或者印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购买与印制第五条票证印制或者购买后,由票证管理人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保管领用时按顺序发放,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票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对不需要使用的票证进行销毁时,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领用有关票证,应指定专人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是否连号、各联是否齐全、印制是否准确,发现漏号、错号、缺联、错版等情形要及时调换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使用票证的人员要妥善保管其使用的票证;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同种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者丢弃,应按领用程序返回管理人员第八条票证管理人员应经常核查所经管的各项票证,熟悉掌握领用人使用票证的情况,督促领用人将用完的票证存根及时交回或者以旧换新第九条票证管理人、使用人若发现票证遗失,应及时逐级上报所在公司总经理,说明原因,并按所在税务机关或者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十条禁止擅自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者虚开发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操纵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含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含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子公司(下列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第六条对前款第2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七条第五条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第八条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九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十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下列简称“经办部门”)第十一条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与/或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掌握其的资信情况经办部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第十二条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第十三条经办部门与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根据第十四条除子公司外,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者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与其他资料;
3.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4.连续二年亏损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6.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第十五条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务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六条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或者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均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
(五)项情形的担保事项,不管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均应当回避表决第十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取得反担保,并慎重推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反担保能力与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对外担保未获得反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时作特别风险提示第四章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第十九条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主债权范围或者限额、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第二十条公司经办部门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调查熟悉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出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与审计报告,定期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与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有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一条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第二十二条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第五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公司上市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应及时公告第二十四条被担保人主债务到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及时熟悉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部门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但本制度中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方可适用的规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投资与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进展计划与进展战略,通过对内、对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外投资与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要紧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销售规模,或者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借款追加流淌资金等投资活动“对外投资”要紧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者购买股权债券(包含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金融类投资与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包含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要紧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含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第三条本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与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规定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第四条本制度涉及募集资金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第五条本制度涉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按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投资原则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一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第十二条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与要紧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与结果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与资产管理,保证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第十五条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业务考核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第四章离任与交接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务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下列程序办理调动或者离职手续
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与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第十九条交接完毕,交接双方与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第六条公司投资应符合公司投则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与实际筹资能力相习惯第七条对外投资项目应由集团公司负责,除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外,各子公司原则不同意进行对外投资第八条公司投资部的职责与义务根据公司的决策,负责项目从考察、投资、管理、直到投资退出实行一体化运行在公司未正式通过信息披露渠道披露该投资项目信息前,公司投资部负有对该项目信息保密的责任义务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及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与提出建议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是从事项目投资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并负责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协调工作,包含投资项目的初评、立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与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与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与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与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第十五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与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第十六条公司投资的项目有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进行法律主审,并按公司要求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决策权限第十七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八条公司年度计划外的对内日常维修改造、改扩建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董事长例会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其他对外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或者年度多项累计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含25%)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九条凡公司的投资项目涉及并构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与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五章投资项目管理决策程序第二十条投资决策程序分为项目初评、评审、立项、评估论证与决策六个步骤进行第二十一条项目初评
1、通过政府部门的推荐、企业自荐与公司主动寻找获得的项目信息,公司投资管理部应认真做好项目登记工作,立即组织对信息进行熟悉,掌握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分管领导
2、公司有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投资项目建议的,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审核提出投资项目建议部门的负责人应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报告草案上签署意见
3、对符合公司进展计划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成立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初步考察,关于初步考察合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对通过深入考察后满意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构成员按规范编写投资建议书或者可行性报告作,必要时,聘请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公司投资的重要根据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内部评审,有关职能部门在评审时从各自分管的范围内认真评估,作出内部评审意见,投资进展部根据内部评审意见完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再次提交公司总经理第二十三条项目立项投资进展部负责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有关资料报公司审批立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总经理按审批权限给与是否批准立项的意见公司投资项目需报政府部门审批的,还应申请报批手续第二十四条项目的评估论证通过公司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成立项目组,推荐并由公司确定项目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项目内容需要派人参加;并制订项目工作计划及资金预算报公司审批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由公司聘请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中性、客观、无偏见、重证据的项目建议书与专家组论证意见对重要项目,公司及收购股权等重大资本运作或者重大资产收购等项目,公司投资部应聘请专家(第三方)出具专业评估意见与报告,呈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一旦通过,由公司投资部负责实施第二十五条项目的决策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需的财务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草拟的全部项目法律文本,由总经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征程》的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决定项目的实施最后由总经理审定签署第二十六条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要严格按项目进度与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工作开展依托于投资进展部并由投资进展部对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并由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管理部解决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法律与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十七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对受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监督,随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每个季度应对受资企业的行业市场,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同时做好备案工作受资企业应定期向公司报送各类报表(月报、季报、中报、年报),公司投资部负责进行审查,并配合公司财务人员对受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认真分析,写出财务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被投资公司的清算工作,债权债务处理协调,股权转让等事务第六章投资项目监控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务必建立风险管理与操纵,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联合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受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对受资企业的管理权与操纵权,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并根据公司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第三十条项目监控部门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跟踪并在项目完成后三年内持续进行效益核算或者投资效果评估;财务部应适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杳与监督;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与内操纵度进行监督审计,项目决算务必经审计部审计第三十一条受资企业如有违反经济合同、企业章程的行为,致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项目监控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与公司的授权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指出并予以纠正,事后向公司及项目监控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备案第三十二条严格对受资企业的预算管理,反复及时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与潜力,一旦发现受资企业改变进展方向或者已失去进展潜力时,投资管理部门及项目监控部门应及时上报集团采取措施直至中止投资以避免风险扩大第三十三条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关于单项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投资项目,独立董事应向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章投资项目合同及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投资合同务必规范格式,项目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结束后将全部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后提交公司一式三份,一份公司档案室存档,一份送交公司审计部,一份由项目经理保管第三十五条公司派人员参与合同的谈判、制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并负责其内容的落实与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管理档案,妥善保管、监督、审查其合法、完整、保守机密第三十六条项目投资合同务必经顾问律师审查,由法人代表或者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三十七条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应本着“先协商后诉讼或者仲裁”的原则,重大合同纠纷应经总经理决策后方可处理第三十八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应指定专人做好每个投资项目所有资料的管理,投资项目台帐由项目经理负责,同时对经手项目资料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第三十九条项目经办人员或者档案保管人员辞职,易岗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经理监督,手续完成后方可离岗第四十条投资项目档案原则上要永久储存,若需处理或者销毁档案,应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专门人员实施处理与销毁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行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制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必要的补充与修改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与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条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与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与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与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会计核算管理第一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通常原则、会计凭证与帐簿、内部审计与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公司使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记帐方法使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使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类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务必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五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第七条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有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务必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早或者延后第八条公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务必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二章会计凭证第九条客户签发或者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者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第十条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者填制根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与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第十一条各类资金存入、划出或者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准确性第十二条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与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第十三条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全面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第三章会计账簿第十四条账簿、账户的使用应正确,账簿的记载应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第十五条总账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明细账余额之与应相符第十六条银行存款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不符款项应查明原因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与服务三重职能,与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同意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第二条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第三条日常费用开支使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第四条货款支付使用集中支付与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进展规划、资金来源与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淌资金定额第六条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操纵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七条资金管理中心务必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性、流淌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务必于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数据报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如发生漏报或者迟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含流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第一章流淌资产管理第二条流淌资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现金的收付及保管由经被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收支与管理现金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员、银行票据保管员与记账员分离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要紧限于
①支付薪资、奖金及津贴等
②支付差旅费
③依银行规定与结算起点(在1000元)下列的零星开支第五条营业所取得的现金,应由出纳清点并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第六条负责应收帐款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第七条保管银行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与调整银行存款账第八条负责调整银行存款帐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银行存款帐、现金支出帐、应收款帐、应付款帐第九条收支现金时,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审签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者拒绝办理收付第十条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与有价证券应置于保险箱(柜)里以确保安全与完整无缺第十一条因工作关系需配备备用金的,需要人应向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领导同意,备用金支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与业务内容,不得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