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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参考格式)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o(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合伙期限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o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o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o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